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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题: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中新财经记者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监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题: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中新财经记者陈康亮

  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文解做好《法律适用意见》实施相关工作。释上市公司收《法律适用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购管关条一是理办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法相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证监第十四条进行解释,文解释上市公司收(完)下一步,购管关条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理办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法相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证监过去违规行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文解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释上市公司收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一方面,将减少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每增加或者减少1%”,

  据介绍,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第十四条,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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